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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yBuy 服務條款

TryBuy服務由「拉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拉拜」所經營。您通過註冊使用拉拜服務,即表示您已詳細審閱並確實瞭解TryBuy服務條款、TryBuy隱私權政策、TryBuy使用者規範、TryBuy智慧財產權政策(以下合稱TryBuy服務條款及政策),並願意遵守前述服務條款及政策。

 

您並同意TryBuy適時修改服務條款及政策。在客觀可能情況下,TryBuy將以適當方式例網站公告,系統後台公告或及通知,或及寄送電子郵件,或及應用程式訊息等提示您修改後服務條款或及新內容)。您對修改後的服務條款或新內容有異議的,請勿繼續登入使用TryBuy服務。若您繼續登入或使用,即表示您或及您的法定代理人已經詳細審閱並確實瞭解修改後的服務條款超過 5 日,並願意遵守修改後服務條款及新內容。

 

針對您違反本政策的行為或有違反之虞,TryBuy有權獨立判斷並視情況立即終止所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預先警示、停止發佈傳輸內容、刪除已發布傳輸的內容、限制帳號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永久關閉帳號等措施)並採取適當法律救濟措施。TryBuy有權公告處理結果,且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恢復全部或部分之服務。對涉嫌侵權、犯罪、或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將保存有關記錄,並依法向主管機關及其指派的網路內容防護機構、配合主管機關進行調查。對已刪除的內容,TryBuy不予回復。如果我們停用或刪除您的帳號,您充分瞭解並同意您無法再透過您的帳號取得您所有的資料。

 

若因您違反本政策而引起投訴或訴訟索賠的,您應當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及相關所衍生費用。因您的違法或違約行為導致拉拜公司及承繼公司向任何第三人賠償或遭受國家機關處罰的,您尚須全額賠償拉拜公司及繼承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商譽損失及經濟損失如政府罰款、訴訟費、律師費,遭第三人求償損害賠償等)。

 

請您提高警覺: TryBuy不會以任何分期付款失敗等名義要求您至ATM解除分期付款操作或提供信用卡等資料。

 

若您對TryBuy服務條款及政策有任何問題或依條款政策規定需要聯繫 TryBuy,歡迎聯繫 TryBuy客服信箱:trybuy.service@gmail.com

 

第一條:定義

一、TryBuy系統:指拉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拉拜)所提供之TryBuy社群整合系統相關服務(以下稱「本服務」)。

 

二、商店服務:指申請人所使用「TryBuy社群整合系統」所開設之網路前台、後台、金流服務與系統使用或其他應用。

 

三、店家:指申請使用商店服務之賣家。

 

第二條:開店說明

一、店家需先行審閱TryBuy服務條款、政策及相關資訊,並同意TryBuy服務條款及政策之條文。

 

二、如屬應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始得透過網路或行動電子商務經營之業務,店家應先行告知。

 

三、於本服務期間屆滿前,店家得繳交商店續約相關費用。

 

第三條:費用與取消

一、系統使用費:商店應按其所選擇之開店方案支付使用費用予拉拜, 包括但不限於系統使用費等。商店使用開店應支付之費用、數額、付款方式、相關費用說明及計算方式如以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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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金流費用參照表

​二、費用結算及支付方式:​

  • 系統服務費:於拉拜寄送請款單(每月25號)之5個工作天內匯款至指定帳號。除策略合作夥伴方案,於拉拜寄送請款單(第三個月25號寄送)之5個工作天內匯款至指定帳號。

  • ​金流、平臺手續費:於店家經由本服務系統要求本公司將代收款項提領撥付至店家指定金融機構帳戶時,於代收款項扣除第三方金流及平臺手續費。

 

三、平臺付款及匯款資訊:店家同意上述費用,並匯款至以下指定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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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消服務:您可隨時取消您TryBuy服務(除策略合作夥伴方案),而在取消約定扣款前,您仍可繼續使用TryBuy服務。 在相關適用法律許可之範圍內,付款不可退還,且對於未滿一個訂閱期或未使用TryBuy服務的店家,我們不予退款或抵用。 若要取消請聯繫克服窗口進行取消服務申請事宜。

 

第四條:消費者個人資料保護

​店家所取得之任何消費者資料,均需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如店家造成消費者個人資料外洩損害時,店家應負責處理解決衍生之事宜,並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包含向消費者致歉所需費用及律師費用);若經TryBuy要求者,店家需協助TryBuy進行調查及解決問題。

 

第五條:暫停系統服務

店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立即暫停店家使用開店系統之權利,必要時將主動配合警調單位進行調查: 所銷售之商品或服務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法等之虞、或所營業服務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或其他行政管制法令之虞者。 有干擾使用者或「TryBuy系統」各項系統正常營運之虞者。 違反本合約相關約定者。

 

第六條:「TryBuy系統」變更或暫停系統

一、店家同意不得因下列情形,請求本公司返還開店相關費用或請求損害賠償。 為進行TryBuy系統伺服器、軟硬體之檢查、維修、改良、升級等,而暫停本服務。因電腦、通訊迴路、電信業者機房線路等發生事故、故障而無法使用本服務。因其他不可抗力事故或非可歸責於TryBuy系統之事由所導致的系統中斷。TryBuy系統可控範圍外之因素而出現問題(包括但不限於駭客攻擊)。 違反本合約相關約定者。

 

二、TryBuy系統系統保留變更本系統內容之權利。

 

第七條:責任限制

一、店家應遵守消費者保護法及其相關規定為退貨及退款。店家與消費者之消費糾紛,應由店家自行解決,本公司不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若造成本公司或TryBuy系統等之損害時,店家亦應賠償全部損失與費用(包括但不限律師費及訴訟費用)。

 

二、本系統提供之功能、著作、專利、商標、所有權等權利,均為拉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拉拜)所有, 不因授權店家使用,而生移轉之效力,若雙方合作解除、終止後,店家不得繼續使用系統功能。

 

三、本公司不對店家任何因系統中斷、暫停、變更或TryBuy系統紀錄清除(訂單紀錄/會員資料)等所生之損失負任何責任。

 

第八條:保密約款

一、店家對於本合約之內容,應負保密之義務。除依法令規定或依有權機關之要求而對該機關提供者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洩漏予第三人, 亦不得轉作其他目的使用;本合約終止後亦同。

 

二、本公司與店家於合約期間取得他方相關文件、報表、銷售資料、消費者個人資料及交易記錄等,均視為他方之營業秘密,任一方不得提供或洩漏予任何第三人,亦不得為本合約以外其他目的之使用;本合約終止後亦同。

 

第九條:合約期間

​雙方同意本合約自店家註冊本系統服務帳號即生效。如係續約者,則自繳交續約方案等相關費用後生效。​

 

第十條:合約終止暨屆滿之處理

一、合約終止:若店家未於本合約期間屆滿前繳交商店續約相關費用,到期日之次日即為關閉日。

 

二、關店事宜:本公司基於雙方合約終止,將依以下程序處理 TryBuy系統於關店日停止店家之管理後台、前台功能。 TryBuy系統於關店日之當日起算六十天後,清除商店紀錄(訂單紀錄/會員資料)。

 

三、若本合約提前終止,TryBuy系統已收之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商店管理規則

一、帳號保管:任何透過正確之帳號、密碼登入所為,都會視為店家所為之行為,由店家自負責任,故店家需妥善保管商店之帳號、密碼。

 

二、刊登規則:店家不得銷售禁止銷售之商品或服務。

 

三、刊登錯誤:店家若有刊登商品價格錯誤、規格錯誤或其他類似情事,店家不得單方取消或變更已成立之訂單,若因此而衍生任何法律爭議,概由店家自行負責,與本公司無涉。

 

四、店家應自行記載相關資料(如訂單紀錄/會員資料等)。

 

第十二條:違約處理

一、針對您違反TryBuy的行為或有違反之虞,TryBuy有權獨立判斷並視情況終止全部或部分之服務並採取適當法律救濟措施。TryBuy有權公告處理結果,且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恢復全部或部分之服務。對涉嫌侵權、犯罪、或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將保存有關記錄,並依法向主管機關及其指派的網路內容防護機構、配合主管機關進行查。

二、因您違反TryBuy服務條款及政策而引起投訴或訴訟索賠的,您應當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因您的違法或違約行為導致TryBuy向任何第三人賠償或遭受國家機關處罰的,您還應足額賠償TryBuy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商譽損失及經濟損失如政府罰款、訴訟費,律師費,遭第三人求償損害賠償等)。

 

第十三條:使用者行為規範

您應對您使用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的行為負責,除非法律允許或者經TryBuy事先書面許可,您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您不得使用未經TryBuy授權或許可的任何外掛程式、外掛、系統或協力廠商工具對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的正常運行進行干擾、破壞、修改或施加其他影響。

二、您不得利用或針對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進行任何危害電腦網路安全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 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資料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

  2. 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資料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式、工具。

  3. 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4. 使用未經許可的資料或進入未經許可的伺服器/帳號。

  5. 未經允許進入公眾電腦網路或者他人電腦系統並刪除、修改、增加存儲資訊。

  6. 未經許可,企圖探查、掃描、測試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的弱點或其它實施破壞網路安全的行為。

  7. 企圖干涉、破壞 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的正常運行,故意傳播惡意程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壞干擾正常網路資訊服務的行為

  8. 偽造 TCP/IP 資料包名稱或部分名稱。

  9. 對TryBuy服務軟體進行反向工程、反向彙編、編譯或者以其他方式嘗試發現軟體的原始程式碼。

  10. 惡意註冊TryBuy帳號,包括但不限於頻繁、大量註冊帳號。

  11. 違反法律法規、TryBuy的服務條款、政策、規範等及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12.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TryBuy有理由認為您的任何行為違反或可能違反上述約定的,TryBuy可獨立進行判斷並處理,且在任何時候有權在進行任何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終止向使用者提供服務,並追究相關責任。

 

三、您不得幫助、鼓勵、協同、代理(表)其他 TryBuy 服務使用者(包括用戶及直播主、團主)向 TryBuy提出違反TryBuy服務條款(含本規範)之要求或要求給予直播主特殊待遇,不論您是透過 TryBuy 服務及其軟體/網站直接接觸 TryBuy人員而提出前述要求。

 

四、您不得以圖文、言語、或肢體等任何表達方式詆毀、霸凌、虐待、騷擾、威脅、脅迫或冒充其他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使用者和拉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拉拜)」公司人員,不論您是否透過TryBuy 服務及其軟體/網站進行前述表達。

 

五、您不得幫助、鼓勵、協同、代理(表)其他TryBuy服務使用者(包括用戶及直播主)干涉或操縱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之相關活動(包括但不限於競賽,抽獎等)之進行及結果。如您違反前述規範而涉嫌賭博或其他侵權違法行為,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資訊內容規範

一、您使用TryBuy服務所發表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文字、照片、影訊、音訊等(例發文,貼照片、直播、短影片等)。您就您發表的內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善良風俗,否則拉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拉拜)將立即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二、您不發表下列內容:

  • 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

  •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

  • 煽動地域歧視、地域仇恨的。

  • 編造、散佈謠言、詐騙資訊、虛假資訊,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 散佈、傳播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危害網路安全、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

  • 以圖文、言語、或肢體等任何表達方式侮辱或恐嚇威脅他人。

  • 散佈污言穢語,損害社會公序良俗的。

  • 實施人肉搜索的或涉及他人隱私、個人資訊或資料的。

  • 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代理權、商標權、著作權、其他智慧財權等)的。

  • 張貼、散佈、傳送、播送、公開播放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展現私人的、特許的、專有的、攻擊性的、恫嚇的、暴力的、煽動暴力的、裸露的、歧視性的、不法的、仇恨性的、騷擾性的、猥褻色情的或具性暗示的資料、文字、檔案、資訊、使用者名稱、圖像、圖畫、圖片、圖示、照片、素描、聲音及影像剪輯、聲響、音樂作品、著作、連結或任何其他內容。

  • 散佈商業廣告,或類似的商業招攬資訊、過度行銷資訊及垃圾資訊。

  • 未獲他人允許,偷拍、偷錄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

  • 包含恐怖、暴力血腥、高危險性、危害表演者自身或他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 任何暴力和/或自殘行為內容。

    • 任何威脅生命健康、利用槍枝刀具等危險器械表演的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及/或財產權利的內容。

    • 慫恿、誘導他人參與可能會造成人身傷害或導致死亡的危險或違法活動的內容。

    • 死亡相關場景:屍體、標本、命案現場。

  • 使用模糊不清或經改造等無法辨識您個人的照片影片。

  • 將他人照片圖文加以編輯或增刪塗蓋文字/符號/資訊等致有損他人形象或遭致負面評論的行為。

三、您不得將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用於提供性服務、買賣非法商品或藥物(即使該藥物在您的地區為合法藥物)或TryBuy禁止販售商品清單。

  • 非法商品包含但不限於盜版商品、槍枝、菸酒、活體動物等。

  • 禁止販售商品清單: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商品

  • 含酒精飲料和酒精濃度超出0.5%(含)果凍;

  • 煙草或與煙草相關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香煙;

  • 活體動物和保育類動物產品 (包括但不限於野生動物);

  • 毒品、相關產製品及吸毒用具;

  • 未獲衛生福利部公告開放之醫療器材;

  • 國家級寶藏和文化資產;

  • 偽造的貨幣和郵票;

  • 信用卡和金融卡;

  • 流通貨幣;

  • 藥物、藥品 (處方藥或指示藥)、類藥性物質及性倒錯相關物質;

  • 電信、電子監控設備及其他類似的電子設備,如有線電視解碼器、雷達掃描器、交通信號控制裝置、提及違法用途(偷拍、竊聽)竊聽裝置及電話竊聽裝置;

  • 禁運的商品;

  • 槍炮、彈藥、武器、刀械,如仿製品和電擊槍等;

  • 涉及改造風險或殺傷性槍械、槍枝零組件、配件、子彈/彈殼;

  • 軍警用物品、警械,如警棍、電氣警棍(棒)、電擊器等;

  • 與政府或警方相關的商品,如徽章、標誌或制服;

  • 政府核發之證件、證照及執照;

  • 人體器官或遺體加工製成品;

  • 彩券;

  • 可能侵權的商品:這些商品包括但不限於仿製品、贋品、未經授權且可能違反特定著作權、商標或其他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產品或商品之複製品;

  • 賭博性電子機台;

  • 有價證券,如股份、股票、其他債券和郵票;

  • 猥褻、煽動或叛國的資料;

  • 不符合銷售及/或遞送國家適用法律的出版品、書籍、電影、影片及/或電動遊戲;

  • 失竊商品;

  • 爆竹煙火;

  • 以圖利為目的轉售非自用的娛樂票券(如:演唱會門票轉售);

  • 一歲以下嬰兒配方奶粉;

  • 不動產、店面頂讓、保險、生前契約;

  • 涉及違法換匯交易行為;

  • 手機強波器、增波器;

  • 齒頰式捕獸夾/大型捕獸夾;

  • 核災食品;

  • 圖片、影片含有或暗示色情或猥褻之意涵;

  • 非合法輸入之應施檢疫物;及毒性化學物質。

  • 除上述所列之商品外,在買方及或賣方所屬之管轄地內依法規命令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健康或安全上疑慮的商品,均屬於禁止販售商品。

四、賣家除不可販賣上述禁止販賣商品外,也應遵守相關法規範,包括但不下於下述之法規範:

  • 食品:賣方應遵守《健康食品管理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若賣方販賣商品為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之健康食品,則應一併註明核准字號(衛署健食字第XXXXXXX號)。

  • 為了使用者的安全,賣方不得販賣下列食品:

  • 包含醫療聲明的食品:聲明商品用於診斷、治療、緩解、處理或預防人類及/或動物的疾病、避孕、引發麻醉,或以其他方式預防或干擾生理功能的正常運作,無論是永久或暫時性的,以及無論是經由終止、減少、延遲、增加或加速該功能的運作;

  • 有毒的食品:包含禁止物質的食品、物質含量超出許可比例的食品、未在銷售時向買方充分告知該交易性質的摻雜食品;

  • 及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其他食品;

  • 環境用藥:賣方應遵守《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

  • 化粧品、保養品:賣方應遵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

  • 應施檢驗商品:賣方應遵守《商品檢驗法》之規定;

  • 電信射頻管制器材:賣方應遵守《電信法》之規定;

  • 禮券: 賣方應遵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並確保禮券中記載「發行人履約保證責任內容」;

  • 旅遊業務/機票:賣方應遵守《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

  • 乙類成藥:賣方應遵守《網路零售乙類成藥注意事項》之規定。

  • 醫療器材:賣方應遵守《藥商(局)得於通訊交易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之規定。

 

五、您不得透過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來慫恿、誘導 TryBuy服務使用者去使用其他品牌的直播/短影片等服務。

六、您不得創建或上傳未經授權的商業性或騷擾性的訊息(例如垃圾訊息)給任何 TryBuy 服務及其軟體/網站使用者。

七、您不得傳送任何電腦蠕蟲、電腦病毒、間諜軟體、惡意軟體或其他惡意

代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干擾、中斷、使超載或破壞正常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的運作、安全、秘密或介面。

八、您不得改變、修改或變更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的功能、完整性及/或服務介面,或創造衍生性創作、破解或嘗試擷取我們的原始碼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亦不得使用外掛軟體、反編碼或任何不正當方式使用 TryBuy服務。

九、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嘗試限制其他 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使用者使用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或干擾或嘗試干擾其他 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使用者的使用經驗。

十、我們可以(但沒有義務)預先審查及/或監視您的TryBuy帳號、其相關的活動及/或您在或透過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發表的內容(以下簡稱「您發表的內容」)。

 

十一、如我們認為您發表的內容違反了TryBuy服務條款(含本規範)之任一條款規範,您同意我們有絕對的權利在有或沒有事先告知的情況下,移除、刪除、取消、編輯、改變、修改及/或封鎖您的TryBuy帳號及/或您發表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十二、您對於您發表的內容及/或您與其他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使用者的互動須負完全的責任,無論是上線或離線的狀態。您同意拉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拉拜)」對於任何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使用者的行為無須負任何責任;但如我們認為合適時,我們得參與您與其他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使用者間的爭議。

 

第十五條:隱私權政策

一、蒐集個人資料的告知義務

 

個人資料蒐集目的:
〇四〇 行銷
〇九〇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一四八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一五二 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
一五七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TryBuy僅會將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利用於蒐集時的特定目的,但以下情形除外:
(1)受警察/檢察/司法/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要求
(2)經您書面同意利用於其他目的。
(3)其他符合相關個人資料保護法規情形。

 

個人資料類別:
C〇〇一 辨識個人者。例如: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電子郵件地址、身分證資料、銀行帳戶資料等 C〇一一個人描述。例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TryBuy在TryBuy 服務地區(全球)及於相關服務/活動結束後至多 2 年內為原則之期間(或因特定目的需求而異其期間),基於提供上開目的,在經您同意或基於契約關係等符合相關個人資料保護法規情形,透過網路、電子郵件或/及紙本文件等方式蒐集、處理、利用、保存您提供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您的姓名,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地址,為完成收付款所需資料如身分證資料、銀行帳戶資料、IP位址)而使用如下:

    • 提供 TryBuy 服務並且持續維護與改善,包含提供額外的功能與內容。

    • 就 TryBuy 服務,回應您的意見、提問與需求,並提供客戶服務。

    • 就TryBuy 服務,寄送技術通告、版本更新、安全警示與服務,以及營運訊息給您。

    • 行銷TryBuy服務。

    • 提供您關於由TryBuy透過其服務網站及服務軟體所提供的直播電商平台等網路服務的推廣優惠資訊。

    • 使用 TryBuy 服務的活動監測與數據分析、保存交易紀錄及交涉談判經過。

  2. 您可選擇您欲提供的個人資料項目,惟當資料不足或有誤時,TryBuy將無法提供相對應的服務、通告、更新、營運訊息、推廣優惠資訊等。

 

二、其他:

  1. 匿名資料:當您上網瀏覽TryBuy服務內容時,TryBuy會保留您在上網瀏覽或查詢時,由伺服器蒐集或自行產生的相關記錄如下:

    • 使用紀錄:當您透過我們的服務發送或接收訊息,我們會收集這些訊息資訊,包括時間、日期、發件人和收件人等資訊。我們也會收集您使用我們的服務時的資訊,包含您的瀏覽器類型、語言、使用時間、IP 位址等。

    • 裝置資訊:我們會收集您使用我們的服務時使用的裝置資訊,包括裝置類型、操作系統和版本、設備標識碼、電話號碼和行動網絡資訊。此外,本服務在經過您的同意之下,可取用您裝置中的電話簿和影像存儲應用程式,以方便支援您在使用本服務時的功能。

    • 位置資訊:在經過您的同意之下,我們會收集有關您的裝置位置資訊,以方便支援您在使用本服務時的功能。

    • 數據追蹤:我們會使用各種數據追蹤技術來收集資訊,來幫助我們來改進我們的服務和您的使用體驗。

  2. Cookie 政策:TryBuy服務將透過 Cookie 讓TryBuy服務網站伺服器辨識您的電腦相關記錄,僅在您同意保持登入狀態或每次登入後,TryBuy服務始能透過 Cookie 和您個人對應。大部份的瀏覽器都預設接受 Cookie;但是您也可以選擇拒絕接受 Cookie。您可以在瀏覽器的設定功能選擇修改瀏覽器對 Cookies 的接受程度,包括接受所有 Cookies、設定 Cookies 時得到通知、拒絕所有 Cookies 等三種。在此建議您:當您使用HansUP服務或其他付費服務時,可打開 Cookies 完成相關服務流程。

  3. 與TryBuy服務連結的網站,也可能取得您個人的資料。對於您主動提供給該等連結網站的個人資料應適用該連結網站所制定隱私權政策,TryBuy對該等連結網站不負責任何連帶責任。

  4. 但請您理解,由於技術的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種惡意手段,在網路服務行業,即便竭盡所能加強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終保證資訊百分之百的安全。您需要瞭解,您接入 TryBuy服務及其網站/軟體時,有可能因 TryBuy可控範圍外的因素而出現問題(例駭客攻擊)。因此,您應採取積極措施保護個人資訊的安全,如:定期修改密碼,不將自己的帳號密碼等個人資訊透露給他人。

  5. 國際傳輸:您同意TryBuy得在臺灣或任何其他TryBuy自有或外包之資料處理中心所在地點傳輸、利用及處理您的個人資料。

 

第十六條:智慧財產權

名詞定義:
TryBuy服務:本服務條款所稱TryBuy服務指由TryBuy透過其服務網站( https://www.trybuy.biz/)所提供之整單系統服務。拉拜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對就前述軟體及網站進行異動包括但不限更名、變更網域名稱及新增。

  • 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TryBuy服務、TryBuy服務網站之合稱。

  • 您於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發表的內容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您發表及分享的直播、貼文、照片及/或短影片等。如您於 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提供的資料並沒有公開發表及分享,則該等資料屬於您未公開發表的個人資料,請參照 TryBuy隱私權政策。

  • TryBuy使用的標誌/名稱:指TryBuy的商標包括但不限於「TryBuy」 使用的已註冊,待註冊或未註冊商標、企業標誌、企業名稱、字號、商品/服務的品牌標誌、商品/服務的品牌名稱、網站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彰顯TryBuy主體性及其商品服務的任何表徵。

一、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數據、文字、相片、圖片、圖形、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會員內容、音訊和視訊檔案、音效、音樂作品、原創作品、應用程式、連結和其他內容或資料等,均由 TryBuy擁有其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或合法授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商業秘密或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改編、製作衍生品、複製、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改作、翻譯、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出售、授權及以其他方式使用任何部分。若您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除明確為法律所許可者外,必須依法取得TryBuy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如有違反,您應自行負責全額的損害賠償責任。

二、​請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私自使用 TryBuy使用的標誌/名稱(參照名詞定義)。未經TryBuy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將前述標誌/名稱以單獨或結合任何方式展示、使用、授權或申請註冊商標等,也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有權展示、使用、或其他有權處理前述標誌/名稱。如您違反本政策使用前述標誌/名稱而造成TryBuy或其他第三人損害,您須獨自為該等行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及費用。

三、​就您於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發表的內容資料(參照名詞定義),TryBuy不會宣稱擁有您在使用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發佈及分享的內容及資料的所有權。相反,您同意:

  • 授予由拉拜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性、非獨占、無限制、無條件、可轉讓、不可撤回及免版稅的權利儲存或管理該內容資料。

  • 授予由拉拜股份有限公司認可的協力廠商公司可基於公益或為宣傳、推廣或經營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之目的,全球性、非獨占、無限制、無條件、可轉讓、不可撤回及免版稅的權利進行改編、製作衍生品、複製、編輯、彙編、公開傳輸、改作、翻譯、公開播送、公開發表、公開上映、散布、發行、再授權及以其他方式使用該等內容資料,並得在此範圍內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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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您同意配合TryBuy就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的侵權處理原則如下:

  • 權利人發現您於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發表的內容疑似侵害其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時,權利人得提供初步證據足以讓 TryBuy識別該智慧財產/知識產權及提供權利人聯絡資料,向 TryBuy客服信箱(trybuy.service@gmail.com)提出檢舉。

  • TryBuy接獲檢舉後,如對檢舉人是否為權利人有所疑問,得要求檢舉人應提出權利證明(例商標註冊資料)或及聲明(例檢舉人聲明檢舉內容均為真實,且檢舉人是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人之代理人並保證檢舉如有不實致TryBuy或他人受損害者,檢舉人願負法律責任)。

  • TryBuy會視乎檢舉人提供的資料處理投訴,包括檢舉人(權利人)的姓名、電子郵件等,提供予被控侵權之人(例直播主),並採取合理措施盡快從 TryBuy服務中移除該內容。

  • 被控侵權之人(例直播主)的個人資料,TryBuy依其隱私權保護政策進行管理。檢舉人(權利人)如欲取得該被控侵權之人的個人資料,應向警察/檢察/司法/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提出告訴/申訴,TryBuy將於收到有權機關依法定程序提出之要求後,配合提供個人資料。

  • TryBuy服務使用者於 TryBuy服務及其軟體/網站發表的內容,倘經檢舉人(權利人)主張侵害其智財權/知識產權者,該內容一旦經TryBuy移除後,即無法再行回復。

  • 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被控侵權之人如有涉有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之記錄,TryBuy有權終止對該被控侵權之人提供全部或部分之服務。

  • 著作權侵權檢舉方式:建議直接向TryBuy客服信箱(trybuy.service@gmail.com)提出檢舉(無須電子簽章),俾獲得快速處理。

第十七條:其他

一、除本合約另有規定者外,任一方未經他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於本合約轉讓與任何第三人。

二、本合約條款未規定事項,店家同意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於TryBuy系統所公布之各項規則處理。

 

三、店家同意有關使用TryBuy系統服務相關之管理規則,TryBuy系統有權適時變更之。

 

四、如因本合約涉訟,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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